稅務

遺產稅繳不出現金,房子又不能賣?分期與實物抵繳這樣申請

國稅局核定遺產稅之後,繳款書上會有一個日期:從送達之日起 2 個月內要繳清。 問題是,很多家庭的遺產結構是「一間房子、一點存款」,存款根本不夠繳稅,房子又 不是說賣就能馬上變現。這時候,不少繼承人的第一反應是「那就趕快把房子賣掉」, 但賣房子牽涉到找買方、談價、過戶,通常不是兩個月內能完成的事,硬賣還可能賣在 不利的價格。

其實遺產及贈與稅法本身就準備了兩條緩衝路徑:分期繳納實物抵繳。這篇 說明這兩條路各自的條件與限制,讓你在現金卡關時知道該申請哪一個、怎麼申請。

現金不夠,法律給了兩條路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 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申請下列兩種方式之一:

分期繳納:最長分 18 期,每期間隔不超過 2 個月

分期繳納的重點在於「拉長時間、不用一次拿出現金」,但不是免息:

實物抵繳:用房子、股票直接抵稅款

如果連分期都撐不住,或是繼承人手上就是沒有現金、名下財產都是不動產,可以申請 用「境內的課稅遺產本身」或「納稅義務人所有、容易變價與保管的財產」直接抵繳 稅款,最常見的就是用繼承來的房地抵繳。

實物抵繳有幾個實務上要注意的地方:

  1. 用時價認定,不是用你認為的市價。 不動產抵繳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 標準價格計算抵繳的財產價值,這個數字通常會低於實際成交行情,等於用比較 「保守」的價格在跟國稅局結算。
  2. 不易變價的財產,能抵的金額會打折。 如果申請抵繳的財產本身不容易變價 或保管,或是申請抵繳當天的時價比繼承發生時的時價低,能抵繳的稅額會按這筆 財產占全部課稅遺產的比例來計算,不是全額抵。
  3. 公同共有的遺產,要先取得繼承人同意。 繼承登記完成前,遺產是全體繼承人 公同共有,用來抵繳需要「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是 「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不是單一繼承人可以自己決定拿去抵稅。

免稅額與扣除額先算過,不一定真的要走到這一步

在考慮分期或抵繳之前,先確認遺產淨額到底課了多少稅——很多時候扣完免稅額與 各項扣除額,稅額比想像中低,甚至不用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被繼承人 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者,可以先減除法定免稅額,現行(115 年度)財政部公告 的實際適用金額為 1,333 萬元(另有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父母每人 138 萬元、喪葬費定額 138 萬元等)。這些免稅額與扣除額每年 會依物價指數調整,寫這篇文章時已重新查證為 115 年度現行值,實際申報仍以你 收到的核定通知書為準。

修法動向:分期門檻可能取消,但還沒正式生效

立法院已於 2026 年 8 月 21 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一項 內容是刪除分期繳納「應納稅額須達 30 萬元以上」的門檻,也就是未來即使稅額不到 30 萬元,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也能申請分期。不過截至本文查證日,這項修正案 還在等待總統公布,尚未正式生效施行,目前申請分期繳納仍以現行 30 萬元門檻為 準。如果你的稅額接近或低於這個門檻,建議申請前先跟國稅局確認當下適用的規定, 避免依據還沒生效的條文誤判。

實務上該怎麼準備

  1. 收到核定通知書先算清楚,不要拖到期限前才處理。 分期或抵繳都要在繳納 期限內提出申請,必要時可以先申請延期 2 個月,但延期本身也要在期限內辦, 不會自動展延。
  2. 要用不動產抵繳,繼承登記要先跟上。 遺產還沒辦繼承登記前是公同共有, 前面提到的同意門檻是每次申請都要處理的程序,登記進度會直接影響抵繳能不能 順利送件。
  3. 分期或抵繳選哪個,要看你手上財產的變現性。 如果房子好脫手、只是短期 卡在現金流,分期通常比較划算;如果房子本身難賣、繼承人也不打算自住或出租, 實物抵繳可以一次解決,不用背利息、也不用擔心之後脫手更麻煩。

我們在中友地政士事務所處理繼承案件時,常遇到繼承人卡在「不知道自己有選擇」, 急著賤價賣房籌現金。遺產稅的核定與試算可以先用我們的 遺產稅試算工具抓概算,實際要走分期還是抵繳,牽涉到繼承 登記進度與財產性質,建議提早跟我們或國稅局確認,不要等到繳款期限逼近才處理。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發文日期:202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