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繳不出現金,房子又不能賣?分期與實物抵繳這樣申請
國稅局核定遺產稅之後,繳款書上會有一個日期:從送達之日起 2 個月內要繳清。 問題是,很多家庭的遺產結構是「一間房子、一點存款」,存款根本不夠繳稅,房子又 不是說賣就能馬上變現。這時候,不少繼承人的第一反應是「那就趕快把房子賣掉」, 但賣房子牽涉到找買方、談價、過戶,通常不是兩個月內能完成的事,硬賣還可能賣在 不利的價格。
其實遺產及贈與稅法本身就準備了兩條緩衝路徑: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這篇 說明這兩條路各自的條件與限制,讓你在現金卡關時知道該申請哪一個、怎麼申請。
現金不夠,法律給了兩條路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 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申請下列兩種方式之一:
分期繳納:最長分 18 期,每期間隔不超過 2 個月
分期繳納的重點在於「拉長時間、不用一次拿出現金」,但不是免息:
- 最長可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2 個月為限,等於最長可以拉到 約 3 年才繳完。
- 分期期間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 計算。也就是說,分期不是無息延後,是用相對低廉的公告利率換取時間。
- 適用門檻是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且要能說明「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現金」, 不是想分就能分。
實物抵繳:用房子、股票直接抵稅款
如果連分期都撐不住,或是繼承人手上就是沒有現金、名下財產都是不動產,可以申請 用「境內的課稅遺產本身」或「納稅義務人所有、容易變價與保管的財產」直接抵繳 稅款,最常見的就是用繼承來的房地抵繳。
實物抵繳有幾個實務上要注意的地方:
- 用時價認定,不是用你認為的市價。 不動產抵繳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 標準價格計算抵繳的財產價值,這個數字通常會低於實際成交行情,等於用比較 「保守」的價格在跟國稅局結算。
- 不易變價的財產,能抵的金額會打折。 如果申請抵繳的財產本身不容易變價 或保管,或是申請抵繳當天的時價比繼承發生時的時價低,能抵繳的稅額會按這筆 財產占全部課稅遺產的比例來計算,不是全額抵。
- 公同共有的遺產,要先取得繼承人同意。 繼承登記完成前,遺產是全體繼承人 公同共有,用來抵繳需要「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是 「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不是單一繼承人可以自己決定拿去抵稅。
免稅額與扣除額先算過,不一定真的要走到這一步
在考慮分期或抵繳之前,先確認遺產淨額到底課了多少稅——很多時候扣完免稅額與 各項扣除額,稅額比想像中低,甚至不用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被繼承人 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者,可以先減除法定免稅額,現行(115 年度)財政部公告 的實際適用金額為 1,333 萬元(另有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父母每人 138 萬元、喪葬費定額 138 萬元等)。這些免稅額與扣除額每年 會依物價指數調整,寫這篇文章時已重新查證為 115 年度現行值,實際申報仍以你 收到的核定通知書為準。
修法動向:分期門檻可能取消,但還沒正式生效
立法院已於 2026 年 8 月 21 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一項 內容是刪除分期繳納「應納稅額須達 30 萬元以上」的門檻,也就是未來即使稅額不到 30 萬元,只要現金繳納有困難,也能申請分期。不過截至本文查證日,這項修正案 還在等待總統公布,尚未正式生效施行,目前申請分期繳納仍以現行 30 萬元門檻為 準。如果你的稅額接近或低於這個門檻,建議申請前先跟國稅局確認當下適用的規定, 避免依據還沒生效的條文誤判。
實務上該怎麼準備
- 收到核定通知書先算清楚,不要拖到期限前才處理。 分期或抵繳都要在繳納 期限內提出申請,必要時可以先申請延期 2 個月,但延期本身也要在期限內辦, 不會自動展延。
- 要用不動產抵繳,繼承登記要先跟上。 遺產還沒辦繼承登記前是公同共有, 前面提到的同意門檻是每次申請都要處理的程序,登記進度會直接影響抵繳能不能 順利送件。
- 分期或抵繳選哪個,要看你手上財產的變現性。 如果房子好脫手、只是短期 卡在現金流,分期通常比較划算;如果房子本身難賣、繼承人也不打算自住或出租, 實物抵繳可以一次解決,不用背利息、也不用擔心之後脫手更麻煩。
我們在中友地政士事務所處理繼承案件時,常遇到繼承人卡在「不知道自己有選擇」, 急著賤價賣房籌現金。遺產稅的核定與試算可以先用我們的 遺產稅試算工具抓概算,實際要走分期還是抵繳,牽涉到繼承 登記進度與財產性質,建議提早跟我們或國稅局確認,不要等到繳款期限逼近才處理。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發文日期:202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