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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節稅

二親等內買賣,證明差一步,整棟房子就被當成贈與

「用贈與,孩子要繳贈與稅;用買賣,是不是就沒事了?」這是我們在規劃親屬間房產移轉時, 很常被問到的一句話。確實,買賣不是贈與,理論上不該課贈與稅——但如果賣方跟買方是 二親等以內的親屬,法律不會直接相信「這是買賣」,而是先把它當成贈與看待,除非你能 拿出證明推翻這個推定。很多人簽了買賣契約、也辦了過戶,卻在事後收到國稅局的贈與稅 核定通知書,才發現自己漏掉的不是稅率算錯,是根本沒準備能拿出來的證明。

二親等的範圍,比你想的還大

依民法第969條、第970條,親屬分成血親與姻親,姻親的親等要跟著配偶的親等走。實務上 最容易漏算的,就是姻親這一塊——不少人以為「二親等」只算自己的血緣家人,其實配偶 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同樣算在二親等以內。

關係 親等 類別
父母、子女 一親等 直系血親
祖父母、孫子女 二親等 直系血親
兄弟姊妹 二親等 旁系血親
配偶之父母(岳父母、公婆) 一親等 姻親(從配偶之親等)
配偶之兄弟姊妹(大伯、小姑等) 二親等 姻親(從配偶之親等)
子女之配偶(媳婦、女婿) 一親等 姻親(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等)

也就是說,公公把房子賣給媳婦、姊姊把房子賣給妹婿,只要換算下來落在二親等以內, 一樣會被拉進這條規定,不是只有父母子女之間才要注意。

法律先把這筆買賣當成贈與,除非你證明得出來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 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才不適用。換句話說, 立法者的邏輯是反過來的:不是國稅局要證明你在假買賣真贈與,而是你要證明這筆買賣是真的, 國稅局才會放行。這是為了防堵最常見的避稅手法——簽一張買賣契約,實際上一毛錢都沒付, 用「買賣」的外衣把贈與稅規避掉。

而且無論賣方是不是真的希望收到這筆錢、雙方感情再好,這條規定不看動機,只看能不能拿出 證明。就算價金訂得跟市價一模一樣,證明拿不出來,一樣先被當成贈與。

差額課稅,跟整筆被當成贈與,是兩回事

同一條法律的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這是講一般人之間如果用明顯偏低 的價格買賣,只有市價與成交價的差額部分要課贈與稅——這是多數人對「低價賣親人東西要繳稅」 的既定印象。但第6款的二親等買賣不是這樣算。

一般人之間

價格明顯偏低

只算差額
  • 依第5條第2款,顯著不相當代價
  • 只有市價與成交價的差距部分課贈與稅
  • 成交價確實收足,其餘部分不受影響
二親等以內

拿不出金流證明

整筆視為贈與
  • 依第5條第6款,不論價金訂得多接近市價
  • 證明不足,整筆財產現值都算贈與
  • 不是打折課稅,是全額納入贈與總額

這是很多人低估風險的地方:以為就算被查到,頂多補一點差額稅款;實際上一旦被認定為 二親等買賣舉證不足,房子的公告現值加評定現值是整筆算進贈與總額,不是差額。

想證明買賣是真的,金流要怎麼準備

國稅局審核這類案件時,看的是兩件事:第一,買方真的有支付這筆錢;第二,這筆錢不是 賣方借給買方、也不是賣方提供擔保讓買方去借來的。實務上常見備妥的資料包括:

最常見的誤解

不少人以為既然是真的買賣、也付了錢,就不需要主動申報,等國稅局來查再解釋就好。 但實務上二親等以內的買賣,只要金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幾乎所有不動產都會超過), 仍要在期限內填具贈與稅申報書並檢附支付價款證明,由稽徵機關審核認定買賣屬實後 核定不課稅,而不是自己認定「反正證明齊全就沒事」,把申報這一步跳過。

沒證明會怎樣:這筆稅不是打折,還會卡住以後賣屋的成本

舉個例子:一間房子,公告現值加評定現值合計 500 萬元,父母與子女約定用 500 萬元 買賣過戶,但這筆款項其實是子女跟父母借來付的,事後也拿不出獨立資金來源的證明。 國稅局審核後,依第5條第6款認定買賣不屬實,整筆 500 萬元視為贈與,當年度父母 沒有其他贈與紀錄:

500萬房地公告現值+評定現值(核定基礎)
244萬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5.6萬(500-244)× 10% 應補贈與稅

25.6 萬元本身未必是最痛的一筆。更長遠的影響在日後子女要賣掉這間房子時:依所得稅法 第14-4條,受贈取得的房地,計算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是用「受贈時」的評定現值與 公告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而不是當初買賣契約上寫的 500 萬元價金。也就是說, 一旦被核定為贈與,不只補這一次的贈與稅,連未來賣屋時可以扣除的成本基礎,都會被鎖定 在偏低的現值,等於往後每一次計算房地合一稅,都要多付出這個代價。

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另依各自的規定申報繳納,納稅義務人與期限不同,不在這篇的討論範圍內。

如果你正在考慮把房子用買賣的方式過戶給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建議先想清楚買方是不是 真的有能力、也真的打算用自己的錢支付這筆價金,而不是先簽約、想著「反正錢在自己人 之間,之後再處理」。金流的準備要走在契約前面,不是等國稅局來問才補。想先抓一下 這筆交易如果被認定為贈與要負擔多少稅,可以用我們的贈與稅試算工具 先概算;如果你在猶豫要用買賣還是乾脆直接贈與,我們在 生前贈與還是留著繼承,哪個省稅?裡 也整理過兩條路的比較。不確定手上這筆交易的金流證明夠不夠、該怎麼準備,歡迎透過我們的 贈與稅務規劃服務,讓我們先幫你看過一遍,再決定要不要簽約。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發文日期: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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