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遺產稅扣除額,算錯一年就少扣56萬
家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遺產稅申報時多數人只記得一件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每人56萬元。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其實還多寫了一句——未成年的子女,除了 這56萬元,還可以按「距離18歲成年的年數」,每年再加扣56萬元。這一句常常 被忽略,或者算的時候起算點抓錯、年數算法弄錯,一年的差距就是56萬元, 子女年紀越小、金額落差越大。這篇把加扣的完整算法,還有養子女、認領的 非婚生子女、胎兒這幾種容易被忽略的身分,一次講清楚。
56萬只是底,未成年還要按距18歲的年數逐年加扣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以 從遺產總額扣除一筆金額;其中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 加扣」。法條本文寫的是民國92年立法時的基準金額40萬元,實際能扣多少要看 財政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逐年調整後的公告金額——115年度(2026年)現行的 金額,基本扣除額與每年加扣額都是56萬元。
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分成兩段:先有一筆固定的56萬元,再加上 「距18歲還有幾年」乘以56萬元,兩段加總才是這位子女完整的扣除額。
舉例:被繼承人過世時,子女5歲,距18歲成年還有13年,扣除額就是56萬元 (基本額)+56萬元×13年(728萬元),合計784萬元。如果家庭完全不知道 還有「加扣」這一段,只列了56萬元基本額,等於整整少扣728萬元——這正是 這筆扣除額最容易被漏掉、金額也最大的地方。
| 過世時子女年齡 | 距18歲年數 | 加扣金額 | 合計扣除額 |
|---|---|---|---|
| 1歲 | 17年 | 952萬元 | 1,008萬元 |
| 5歲 | 13年 | 728萬元 | 784萬元 |
| 10歲 | 8年 | 448萬元 | 504萬元 |
| 15歲 | 3年 | 168萬元 | 224萬元 |
| 17歲9個月 | 進位為1年 | 56萬元 | 112萬元 |
算年數的起點抓錯,一年落差就是56萬元
這裡有兩個實務上常出錯的地方。第一,起算點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不是 申報遺產稅的那一天,也不是子女的生日——用死亡證明書上的日期,去算子女 到滿18歲那天還差多少時間。第二,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條規則:距屆滿成年 的年數,不滿一年的零數,一律以一年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也就是無條件進位,不是無條件 捨去。
舉例:被繼承人過世時,子女距滿18歲還有10年又4個月,不能只算10年, 要進位成11年,加扣金額是56萬元×11年=616萬元,而不是56萬元×10年= 560萬元,一個進位規則就是56萬元的差距。反過來說,如果申報時用了舊制 20歲當成年門檻去算(民法已在112年〔2023年〕1月1日起把成年年齡從20歲 下修為18歲),算出來的年數會比實際多,稅捐機關審查時通常會核減調整, 反而拖慢核定進度。兩個方向都會出錯,關鍵是死亡日、18歲門檻、進位規則, 三件事同時對齊。
很多人以為「未成年子女」只是身分的加分項,扣除額還是56萬元封頂, 沒意識到這是按年數逐年累加、金額可能遠大於基本額的一筆錢;也有人算對了 基本邏輯,卻在「零頭月份要不要進位成一年」這一步算少了,白白漏掉一整年 的加扣。
養子女、認領的非婚生子女,一樣算未成年子女
扣除額用的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這個身分,不是只看有沒有血緣或婚生關係。 依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 子女相同;換句話說,經過合法收養的未成年養子女,在遺產稅上的扣除額 算法,跟親生的未成年子女完全一樣,一樣有基本額加上按年數加扣的部分。
非婚生子女的情況則看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就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身分;而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的 關係,法律上本來就視為婚生子女,不需要另外認領。也就是說,只要完成 認領(或有撫育事實視為認領),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同樣適用這筆扣除額, 不會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就被排除在外。
被繼承人死亡時配偶還懷著孕,胎兒的份要先保留
比較少人想到的情況是:被繼承人過世時,配偶正懷有身孕,這個還沒出生的 胎兒算不算繼承人、有沒有扣除額?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為 條件,關於他個人利益的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1166條更明確規定, 胎兒為繼承人時,除非先保留他的應繼分,其他繼承人不能分割遺產,而胎兒 在遺產分割上由母親代理。
實際運作上,這代表:家中如果有這種情況,遺產分割不能無視這個還沒出生 的孩子,必須先把他的應繼分保留下來,等出生確認是活產之後,這位子女的 未成年扣除額(基本額加上按年數加扣,起算點同樣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 才能正式列入計算。申報遺產稅的六個月期限,未必會剛好等到胎兒出生, 這種時間點沒對齊的情況,建議提早跟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說明狀況,確認申報 與更正的做法,不要自己猜。
未成年又符合重度身心障礙,兩筆加扣可以疊加
如果未成年子女同時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嚴重病人的資格,還有一筆 115年度現行693萬元的身心障礙加扣可以主張,而且這筆金額可以跟前面 的未成年子女基本額、按年數加扣疊加使用,不是二選一。
5歲,距18歲13年
784萬元- 基本扣除額 56萬元
- 未成年加扣 56萬×13年=728萬元
5歲,距18歲13年
1,477萬元- 基本+未成年加扣 784萬元
- 身心障礙加扣 693萬元
同一個孩子身上,光是這兩項就可能差距近700萬元,如果家中未成年子女 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申報前務必確認這筆加扣有沒有一併列進去,不要 因為已經申報了未成年加扣,就以為身心障礙那筆不能再扣。
申報前,把子女的身分、年齡與起算日都對一次
- 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當基準,重新算一次距18歲的年數。 不是用生日、 不是用申報日,零頭月份不滿一年一律進位成一年。
- 家中有收養或認領的子女,先確認法律程序有沒有完成。 養子女要看 收養是否合法成立,非婚生子女要看有沒有經生父認領或撫育事實,程序 沒完成,這筆扣除額就主張不到。
- 被繼承人死亡時配偶正懷孕,先跟國稅局確認申報與分割的處理時點。 不要等胎兒出生之後才想起這件事,也不要在還沒確認做法前,自己認定 申報方式。
- 未成年子女如果有身心障礙手冊,兩筆加扣要一起列,不要漏掉其中一筆。
- 算完想先抓概算,可以用我們的遺產稅試算工具。 如果算出來的稅額仍然偏高,現金一時繳不出來,也可以參考我們之前寫的 遺產稅扣除額完整清單 跟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的申請方式。
我們在中友地政士事務所處理有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案件時,第一步一定是把 每個孩子的出生日期、身分關係(親生、收養、認領)、有沒有身心障礙證明 都攤開來確認,再回頭算距18歲的年數,而不是套一個公式就送件。這筆扣除額 算得完不完整,往往就是幾百萬元的差距,如果家中情況比較複雜,建議提早 跟我們確認一輪,我們的遺產稅申報與規劃服務 也提供這類逐項核對的協助。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發文日期:2026-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