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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遺產稅扣除額,算錯一年就少扣56萬

家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遺產稅申報時多數人只記得一件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每人56萬元。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其實還多寫了一句——未成年的子女,除了 這56萬元,還可以按「距離18歲成年的年數」,每年再加扣56萬元。這一句常常 被忽略,或者算的時候起算點抓錯、年數算法弄錯,一年的差距就是56萬元, 子女年紀越小、金額落差越大。這篇把加扣的完整算法,還有養子女、認領的 非婚生子女、胎兒這幾種容易被忽略的身分,一次講清楚。

56萬只是底,未成年還要按距18歲的年數逐年加扣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以 從遺產總額扣除一筆金額;其中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 加扣」。法條本文寫的是民國92年立法時的基準金額40萬元,實際能扣多少要看 財政部依消費者物價指數逐年調整後的公告金額——115年度(2026年)現行的 金額,基本扣除額與每年加扣額都是56萬元。

也就是說,未成年子女的扣除額分成兩段:先有一筆固定的56萬元,再加上 「距18歲還有幾年」乘以56萬元,兩段加總才是這位子女完整的扣除額。

56 萬基本扣除額(每人)
56 萬未成年每年加扣
18 歲現行成年門檻

舉例:被繼承人過世時,子女5歲,距18歲成年還有13年,扣除額就是56萬元 (基本額)+56萬元×13年(728萬元),合計784萬元。如果家庭完全不知道 還有「加扣」這一段,只列了56萬元基本額,等於整整少扣728萬元——這正是 這筆扣除額最容易被漏掉、金額也最大的地方。

過世時子女年齡 距18歲年數 加扣金額 合計扣除額
1歲 17年 952萬元 1,008萬元
5歲 13年 728萬元 784萬元
10歲 8年 448萬元 504萬元
15歲 3年 168萬元 224萬元
17歲9個月 進位為1年 56萬元 112萬元

算年數的起點抓錯,一年落差就是56萬元

這裡有兩個實務上常出錯的地方。第一,起算點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不是 申報遺產稅的那一天,也不是子女的生日——用死亡證明書上的日期,去算子女 到滿18歲那天還差多少時間。第二,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條規則:距屆滿成年 的年數,不滿一年的零數,一律以一年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也就是無條件進位,不是無條件 捨去。

舉例:被繼承人過世時,子女距滿18歲還有10年又4個月,不能只算10年, 要進位成11年,加扣金額是56萬元×11年=616萬元,而不是56萬元×10年= 560萬元,一個進位規則就是56萬元的差距。反過來說,如果申報時用了舊制 20歲當成年門檻去算(民法已在112年〔2023年〕1月1日起把成年年齡從20歲 下修為18歲),算出來的年數會比實際多,稅捐機關審查時通常會核減調整, 反而拖慢核定進度。兩個方向都會出錯,關鍵是死亡日、18歲門檻、進位規則, 三件事同時對齊。

最常見的誤解

很多人以為「未成年子女」只是身分的加分項,扣除額還是56萬元封頂, 沒意識到這是按年數逐年累加、金額可能遠大於基本額的一筆錢;也有人算對了 基本邏輯,卻在「零頭月份要不要進位成一年」這一步算少了,白白漏掉一整年 的加扣。

養子女、認領的非婚生子女,一樣算未成年子女

扣除額用的是「直系血親卑親屬」這個身分,不是只看有沒有血緣或婚生關係。 依民法第1077條,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 子女相同;換句話說,經過合法收養的未成年養子女,在遺產稅上的扣除額 算法,跟親生的未成年子女完全一樣,一樣有基本額加上按年數加扣的部分。

非婚生子女的情況則看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或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就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身分;而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的 關係,法律上本來就視為婚生子女,不需要另外認領。也就是說,只要完成 認領(或有撫育事實視為認領),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同樣適用這筆扣除額, 不會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就被排除在外。

被繼承人死亡時配偶還懷著孕,胎兒的份要先保留

比較少人想到的情況是:被繼承人過世時,配偶正懷有身孕,這個還沒出生的 胎兒算不算繼承人、有沒有扣除額?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為 條件,關於他個人利益的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1166條更明確規定, 胎兒為繼承人時,除非先保留他的應繼分,其他繼承人不能分割遺產,而胎兒 在遺產分割上由母親代理。

實際運作上,這代表:家中如果有這種情況,遺產分割不能無視這個還沒出生 的孩子,必須先把他的應繼分保留下來,等出生確認是活產之後,這位子女的 未成年扣除額(基本額加上按年數加扣,起算點同樣是被繼承人死亡之日) 才能正式列入計算。申報遺產稅的六個月期限,未必會剛好等到胎兒出生, 這種時間點沒對齊的情況,建議提早跟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說明狀況,確認申報 與更正的做法,不要自己猜。

未成年又符合重度身心障礙,兩筆加扣可以疊加

如果未成年子女同時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嚴重病人的資格,還有一筆 115年度現行693萬元的身心障礙加扣可以主張,而且這筆金額可以跟前面 的未成年子女基本額、按年數加扣疊加使用,不是二選一。

一般未成年子女

5歲,距18歲13年

784萬元
  • 基本扣除額 56萬元
  • 未成年加扣 56萬×13年=728萬元
未成年+重度身心障礙

5歲,距18歲13年

1,477萬元
  • 基本+未成年加扣 784萬元
  • 身心障礙加扣 693萬元

同一個孩子身上,光是這兩項就可能差距近700萬元,如果家中未成年子女 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申報前務必確認這筆加扣有沒有一併列進去,不要 因為已經申報了未成年加扣,就以為身心障礙那筆不能再扣。

申報前,把子女的身分、年齡與起算日都對一次

  1. 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當基準,重新算一次距18歲的年數。 不是用生日、 不是用申報日,零頭月份不滿一年一律進位成一年。
  2. 家中有收養或認領的子女,先確認法律程序有沒有完成。 養子女要看 收養是否合法成立,非婚生子女要看有沒有經生父認領或撫育事實,程序 沒完成,這筆扣除額就主張不到。
  3. 被繼承人死亡時配偶正懷孕,先跟國稅局確認申報與分割的處理時點。 不要等胎兒出生之後才想起這件事,也不要在還沒確認做法前,自己認定 申報方式。
  4. 未成年子女如果有身心障礙手冊,兩筆加扣要一起列,不要漏掉其中一筆。
  5. 算完想先抓概算,可以用我們的遺產稅試算工具。 如果算出來的稅額仍然偏高,現金一時繳不出來,也可以參考我們之前寫的 遺產稅扣除額完整清單 跟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的申請方式。

我們在中友地政士事務所處理有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案件時,第一步一定是把 每個孩子的出生日期、身分關係(親生、收養、認領)、有沒有身心障礙證明 都攤開來確認,再回頭算距18歲的年數,而不是套一個公式就送件。這筆扣除額 算得完不完整,往往就是幾百萬元的差距,如果家中情況比較複雜,建議提早 跟我們確認一輪,我們的遺產稅申報與規劃服務 也提供這類逐項核對的協助。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非個案法律意見。發文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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